仅因191元,3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埋尸”,细节披露
2024年12月30日,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十三周岁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槌落下,但对案件的思考远未止步。在最高人民法院,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的法官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度调研。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与被害人王某,案发时的年龄均为13周岁。恶意萌生于一个荒诞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案发前几天,张某了解到被害人手机里有几百元的零钱,就向李某提议杀死被害人之后平分被害人的钱款。在案发前,张某提前准备去塑料大棚挖了坑,在案发当天把被害人骗到塑料大棚,实施了杀害。张某把被害人的手机中的191元钱转出去,分了一半给被告人李某,让被告人马某砸毁了被害人的手机卡。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当事人,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法律层面,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这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的,坚决依法惩治,彰显司法公正
而这起备受关注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使修订的法律条文走向司法实践,以一份具体的判决,回应了公众对“如何惩处重罪少年”的关切,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作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是提议杀人,并且纠集他人参与,在杀人过程中为主,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是罪责最重的主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杀人,也是共同犯罪的主犯,罪责次于被告人张某,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年龄并非免责金牌,违法犯罪必担责,在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彰显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方针。而对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马某的判决,则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赵俊甫: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犯罪预谋,没有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案发后没有分得赃款。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网站编审:(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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