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加强审理业务培训 筑牢履职能力根基
“调取材料时,除了要调取被审查调查人干部任免表外,还需同步调取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段的任职文件、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以及与违纪违法事实相关的职责分工文件……”近日,在兴安县纪委监委业务专题培训班上,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蒋兰花围绕案件质量常见问题,与参训学员深入分析研讨。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本次培训旨在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补齐案件质量短板。培训内容紧扣日常审核把关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系统解读了包括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的规范、问责案件注意事项、主动交代的认定、程序规范等在内的十五类典型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作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关键抓手,通过夯实干部理论根基、提升业务素养,着力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通过推行业务骨干轮流授课机制,针对实务中遇到的程序类、实体类问题进行精准答疑,有效加强纪检监察室、综合部门、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之间的业务交流。今年以来,已开展业务骨干授课3次,累计培训干部300余人次。
为进一步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该县纪委监委在强化培训基础上,多措并举提升审理能力。围绕案件质量核心环节,建立“一案一评查”制度,聚焦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程序手续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评查,通过反馈表限期整改、台账“回头看”,实现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已评查案件90余件,推动整改问题200余个。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始终坚持审理工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严把质量关,既敢于说“不”,确保定性量纪精准、程序合法合规;又善于说“行”,靠前服务解决疑难问题,积极构建查审良性互动格局。同时,注重加强类案总结分析,编印工作提示,开展“小切口”业务培训,将服务融入监督制约全过程,有效巩固审查调查成果,全面提升执纪执法整体效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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