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梁龙甫受贿案一审宣判
4月2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龙甫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梁龙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梁龙甫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龙甫利用担任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委副书记、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州卫生健康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龙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梁龙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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