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举报某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让顾客在作业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5日,赤城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赤城县某加油站企业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机上张贴二维码,让顾客在作业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安全隐患。赤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经查该企业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及《加油站作业规范》第4.5项。赤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消除事故隐患,赤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000元。
案例二
举报某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油品过程中直接向塑料桶内加注油品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25日,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张北县某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油品过程中有直接向塑料桶内加注油品现象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张北县应急管理局组成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张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举报某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让顾客在作业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7日,沽源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沽源县某加油站存在“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隐患。沽源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成核查组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手机扫码支付这一违法事实,举报事项属实。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消除事故隐患,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000元。
责任编辑: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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