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涉民营经济政府立法沟通联系机制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确保法律规定落细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厅会同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民营经济政府立法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共建机制架起“政府立法倾听民营企业声音”的沟通桥梁。
《意见》围绕“四项机制”,明确了10项工作举措,这四项机制分别是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立法征求意见机制、联合调查研究机制、交流互通机制。《意见》对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商业联合会做出了具体工作安排,将为政府立法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提供保障,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画好立法“同心圆”。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依托“四项机制”,围绕常态化邀请和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关切的立法热点和重要问题等方面,积极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加强协作配合,持续以高质量立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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