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5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
7月28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含15年)以下部分,每月增加7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7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4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5%。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可享受额外倾斜,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龄达到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资金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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