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5万余人!7月起鞍山市提高四类人群救助标准
7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自7月起,同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标幅度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调整后的救助标准既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又具有可持续性。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78元提升至794元;农村低保月标准从591元提高到641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从1172元调整为119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74元提高至927元。
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690元提升至2825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从2211元提高到2366元。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享受本人工资标准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771元调整为837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补助月标准由722元提升至784元;享受本人工资标准40%生活费的补助月标准从668元提高到725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由617元调整为670元。
此次四类人群救助标准的提高,是我市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服务水平,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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