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通过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群众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机制,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织牢织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网。截至目前,全市实现集体补助苏木乡镇全覆盖,共有75个嘎查村落实补助,惠及参保群众1255名,补助金额达27.69万元。
2024年,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局、市税务局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在全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市社保中心指导旗区开展集体补助,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指导意见》,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规范补助流程和要求,助力基层工作有序推进。
在推进过程中,鄂尔多斯市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各旗区选取经济基础好、党组织得力的嘎查村先行先试,2024年实现每个旗区至少有一个嘎查村开展补助,2025年快速推进至苏木乡镇全覆盖。全市各旗区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多元化的补助模式,乌审旗作为首个落实地区,采取定额补、挂钩补、叠加补等方式;杭锦旗重点推行“兜底补助”,率先实现苏木乡镇全覆盖;伊金霍洛旗鼓励差异化补助,通过企业捐赠、分年龄段补助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有效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
随着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鄂尔多斯市形成了从试点到扩面的工作格局,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城乡居民,为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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