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翁业军滥伐林木案处罚决定公示
泗洪县翁业军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位于大楼街道候路居委会拦山河河堤上33株杨树(购买自他人)砍伐并售出,蓄积量为13.711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其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之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9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9月19日送达):责令其补种1.8倍树木共60株,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补种完成;处滥伐林木价值3.8倍的罚款,计29493.17元。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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