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成未成年人四级保护网络体系
11月12日,记者从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获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指南》宁夏地方标准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指南》《儿童之家服务指南》为基础的宁夏四级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全面建成,让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新阶段。
该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实现了保护服务全流程闭环运行。其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指南》已从宁夏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行业标准,为全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宁夏样本”。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为基层保护“前沿阵地”,严格遵循“有阵地、有人员、有渠道、有办法”要求,整合服务空间,设置私密化功能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儿童社工,建立“排查—报告—处置—跟进”全流程工作机制。
在市、县层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标完成功能升级。其中,银川市已建成地市级未保中心1个、县区级5个,设置联席会商、热线服务等11个功能区,专用热线接入12345政务平台;灵武市开通的4012349未保热线,作为全区首个县级专用未保热线,同步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紧急干预等多元化服务。
四级标准体系协同发力,推动宁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专业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自治区民政厅已争取专项资金1215万元支持未保中心与工作站改扩建;2025年再获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从市、县级中心的统筹协调,到乡镇(街道)站点的精准干预,再到村(居)儿童之家的日常关爱,标准化服务链条已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全场景,为宁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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