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强化公司治理与决策透明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于2025年5月完成《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提升决策效率与合规性。新规则明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需在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召开,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审议。
修订后的规则细化会议提案流程,要求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需征求管理层意见,并强调董事亲自参会原则,对委托出席设置严格限制,包括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等。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明确回避表决情形,如涉及关联关系或董事认为需回避的事项,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此外,规则强化了决议执行与档案管理,要求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延长至十年。新规还特别规定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结合审计报告草案先行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最终确认,以保障决策准确性。
此次修订旨在响应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透明度与科学性,为滨江集团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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