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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处理”不能变成“集中排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酿新规

2025-05-29 来源:生态中国网

  国家将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确立新规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保障水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

  由生态环境部起草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编制组介绍,随着我国工业集聚化发展和第三方治污专业水平提升,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下游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间接排放模式已成为我国工业废水的主要排放方式。但目前,针对工业园区尚未单独制定排放标准,大部分工业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工业园区废水水质与城镇生活污水水质差异较大,污染控制项目和限值水平存在执行要求不够全面和不尽合理的情况。”编制组称。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工业园区覆盖了化工行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纺织行业、电子行业、造纸行业、电镀行业、食品制造业、酒类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等多个行业。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2962家(化工园区近600家)。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来源通常包括园区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含企业内排放的生活污水),园区企业排放的洁净废水(如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园区配套生活居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以及港口码头的冲洗水、除尘废水等。

  编制组介绍,工业园区的废水有其各自的特点。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各企业的废水排放具有特征相似的特点,执行相同的排放标准,如医药产业园、纺织产业园、印染工业园区、电子工业园区等;主导产业型工业园区是以某一行业为主导产业的企业,间杂少数其他行业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如合成革与相关化工生产工业园区、食品制造与仓储业工业园区等。

  相比之下,综合型工业园区是由属于不同行业类型且没有绝对主导产业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涉及无机化工、有机化工、造纸、制药、印染等多个类型行业,各企业工业废水水质差异大,其特征污染物也千差万别。

  工业园区的废水有其各自的特点。图为西南某地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

  环保专家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集聚态势,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快速扩张,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个别工业园区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变成了集中排污。

  调查发现,工业园区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普遍存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环境风险隐患较高的问题。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全面防控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考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根据进水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项目,以实际评估确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管控的污染物,同时对进水提出管控要求。结合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要求,提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确定方法,确保限值科学合理可行。

  征求意见稿对进水控制要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给出规定。可根据上游企业污水特征和园区污水处理工艺及能力,经充分评估不发生稀释排放和干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条件下,允许协商间接排放。同时,进一步收严企业的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或者增加污染控制项目,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此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根据地方水环境功能目标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纳水体进行分区,区分重点控制区域、一般控制区域等分别规定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体现分区管理的思路。

  编制组表示,新规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强特征污染物的管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标准提出根据污染物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类型分类确定允许协商间接排放限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自行处理废水的压力,无须新增废水治理设施,降低了废水处理成本,同时可减少下游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碳源投入,有利于发挥分类分质集中处理的专业优势和规模效益。

  对于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衔接一致,对于其他类型工业园区,考虑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因素,并最终采用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确定排放限值,确保标准限值合理可行,减少技术改造与成本投入。

责任编辑: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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