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确认栏”签名,怎么就成了担保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阜昊通讯员邢燕)“要不是检察院监督,我怕要被这530万元的糊涂债给套牢一辈子!”近日,摆脱了巨额连带债务的鲍某对检察官说道。随着法院一纸裁定终结原审判决执行,一场历时十多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在经过检察监督、再审改判后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3月,某银行青岛分行与两家企业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合计530万元,多名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保证人于某某的配偶,鲍某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名。2015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包括鲍某在内的各“保证人”对530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鲍某账户被冻结、房屋被查封。她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走投无路之下向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其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调阅原审卷宗,围绕鲍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这一问题展开审查。经逐页审查案涉合同,检察官发现鲍某的签名位于“甲方配偶确认栏”,签字内容仅为“确认知晓配偶承担保证责任”,并无“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清偿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办案团队还对该银行同期同类合同进行对比,进一步印证了金融机构在此类签约中普遍存在对配偶方告知说明不充分的问题。“看似是签了字,但放到同类业务里看,这个‘配偶确认栏’的设计逻辑就很清楚了——它就是个知情权确认,不是保证合意。”办案检察官说,鲍某在“配偶确认栏”的签名仅表明知情与不持异议,不具有承担保证责任或共同清偿债务的意思表示。
市南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明确保证合同的成立须有“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约定,鲍某签名不符合保证合同成立要件;同时,于某某因担保产生的债务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再审采纳全部监督意见,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鲍某及其他两位保证人配偶的连带清偿责任;今年6月23日,鲍某名下涉案两处房产查封措施被解除;7月16日,法院裁定终结原审判决执行,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zzy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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